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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时间:2022-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检察机关以做实行政检察为目标,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进一步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宣传、引领等作用,8月23日,山西省检察院从各市院报送的案例中评选出6件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我院办理的1起案件成功入选。

 

西县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汾西县民政局怠于将薛某红等人纳入

最低生活保障检察监督案

(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关键词】

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弱势群体 最低生活保障 检察建议公开听证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中,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社会责任,通过驻村工作队反映线索,将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重点放在了民生社会保障领域。通过赴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走访,与县残联、妇联、团委等单位进行座谈,发现辖区内有部分残疾人家庭收入较低,虽然已经脱贫,但生活依然困难,与促进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差距较大,部分可能享受社会低保政策兜底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在前期确定问题的基础上,汾西县人民检察院成立行政执法监督低保工作专班,兵分两路,一路积极与县残联及县民政局联系,调取全县残疾人严重困难户、脱贫监测户信息共计 736 人,调取全县农村低保发放信息 4876 户 5140 人,随后将全县残疾人信息与低保信息进行比对,初步筛查出22名残疾人脱贫户或脱贫监测户,收入虽高于我县脱贫线,但明显可见生活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未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另一路,经与相关乡镇对接,在村干部的带领下,逐户进行入户调查,经实地走访核实,深入调研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汾西县民政部门在审核低保、执行《汾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过程中,增设了村委会职责,如受理村民、居民低保申请并登记;如对申请城乡低保家庭经济情况、实际生活水平、身体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等 6 项职能,未全面落实低保相关政策,加之部分残疾人由于长期与社会脱节,信息闭塞,或多或少造成自身权益被村委会忽视,挡在了社会保障之外,影响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弱势群体中的执行力度。据此,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制发了汾检建(2021)4 号检察建议,建议对僧念镇等3个乡镇的薛某红等7名残疾人的家庭收入进行科学测算,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保尽保、公平公正落实。对乡镇人民政府低保受理、初审工作进行规范,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

汾西县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派出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对薛某红等7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重新入户调查,客观公正科学地计算家庭收入情况,并积极指导相关乡镇在一周内完成了低保工作的受理、入户调查及公示工作,同步完成了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商业保险等6部门联审,最终确定薛某红等 7户7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予以确认,并从 2022 年 2 月开始发放保障金。同时,民政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民政所进行常态化自查与核查。截至目前,共清理出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2户2人,新增符合最低生活保障16户16人,有效推动了我县低保工作的规范化运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22 年 4 月 7 日,为巩固行政检察监督结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全面落实中央政策不走样,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汾西县最低生活保障跟进监督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会议围绕如何在程序上体现最低生活保障的应保尽保与如何完善乡镇入户调查工作的科学性与操作性两个主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听证员提出要落实乡镇审核低保主体责任,明确入户调查人员组成和低保审核受理部门的意见。经过跟进监督汾西县民政局制发了《汾西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试行)》,《办法》共 55 条,《办法对在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低保申请3个工作日入户调查、调查人员由乡镇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担任、邻里访问至少两户且有谈话记录等环节提出了详细要求,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工作每个环节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典型意义】

 

最低生活保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促进“乡村振兴”的兜底政策,部分残疾人却因各种原因无法顺利通过村委会的推荐,无法及时享受政策红利,汾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督促行政机关修订低保审核程序,保障了残疾脱贫人员的合法权益。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聚焦特殊群体,关切群众身边小事,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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