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我县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主体作用,3月3日,汾西县人民检察院与汾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举办《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实施意见》会签仪式,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长龙,汾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赵平出席会签仪式,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燕燕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仪式,并进行座谈交流。
仪式上,双方共同签署《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诉前沟通、提起诉讼、日常联络等5方面16项具体内容,就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共筑食药安全防线奠定坚实基础。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长龙强调:一要明确工作目标,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诉前磋商等衔接机制,目标就是要形成对食药领域的监管合力。二要抓住工作重点,发挥双方单位各自优势力量,各有侧重,做到有的放矢。三要多沟通多协调,多措并举,共同推动意见落实,共同提升执法能力建设,努力实现食药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赵平表示:此次签订实施意见,重在搭建平台,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我们一方面将加强双向支持,发挥司法、行政执法的各自优势,在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同时,切实筑起食药安全防线;另一方面将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努力达到1+1>2的社会综合治理效果,为创建省级食品示范县尽职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