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眼镜(contact lens),也叫角膜接触镜,是一种戴在眼球角膜上,用以矫正视力或保护眼睛的镜片。对于年轻的配戴者来说,其轻盈、舒适、美观、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但其磨损角膜、影响角膜的透氧、容易引起眼睛干涩等,尤其是其作为医疗器械,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隐形眼镜,给众多消费者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2021年6月23日,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县城内某眼镜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隐形眼镜,无法提供产品供货渠道,销售记录台账不规范、不完善,据此,我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店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职。相关行政单位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要求商家将隐形眼镜全部下架,并责令限期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规范进货、销售台账。今年4月,我院对该案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发现该店已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挂于店内显眼位置,进货、销售台账记录仔细,内容详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质量建设年”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今年第一季度,我院根据临汾市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要求,对2021年制发的27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所涉及的办案效果全部进行了“回头看”,在工作中,我院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围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已得到有效保护、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整改后是否“反弹”等5项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排查,未发现超期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后“反弹”现象,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全面保护。
“回头看”得“深回眸”,尤其是针对薄弱环节,多深思,多细究,对照目标找路子,对标一流想办法。“回头看”更得“开新局”,立足当前工作,破除思想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为“开新局”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