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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314日在汾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汾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学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十三届一次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全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保驾护航与司法服务结合,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一)着力创优经济发展环境。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党组成员全部深入定点包联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注重严格区分“七个界限”,坚持做到“三个慎重”,确保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二)着力依法保护民生民利。制定出台了《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带领干警深入扶贫联系点,通过排查梳理、爱心捐助等方式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立案侦查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件4人。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在检察环节对非法采矿犯罪做到快捕快诉。实施了检察院《关于干警参与非法采矿责任追究办法》,坚决查处“保护伞”、“黑后台”。 

(三)着力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受理行贿档案查询523次,被查询企业610个,被查询个人1036人次。及时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强化市场准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保证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协助建设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保证政府投资安全。 

(四)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人,提起公诉19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起诉2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的干警专人负责办理。引导群众依法解决诉求,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4件次,均安排专人处理和答复。开展“举报宣传周”、“国家宪法日”等活动,散发宣传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服务230余次。 

二、惩治腐败与预防犯罪并举,服务廉洁县城建设 

坚决贯彻和市检察院反腐败工作部署,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有力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 

(一)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职务犯罪4件8人,涉及农村基层干部1件4人。反贪部门初查案件线索5件,其中市院指定管辖1件1人,立案2件5人。反渎职侵权部门开展“惠农民生财政专项资金领域”专项调研,初查案件线索5件,立案1 件2人。刑事执行部门立案1件1人。 

(二)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真撰写并向县委、人大、政府提交年度惩防报告2份。服务新农村建设与发展深入开展了“阳光百姓工程”活动,对涉农单位的数据报备人员进行了2次培训。利用“阳光百姓工程涉农资金监管系统”,实现对全涉农资金运行全程的精准监管。监管涉农资金3亿余元,涉农领域腐败增量得到遏制 

三、确保公正与维护权威统一,切实强化诉讼监督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一是侦查监督部门依托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移送批捕案件存在的问题,加强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收到回复6份。向公安机关制发《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份,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件。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二是公诉部门针对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退回补充侦查11件19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 

(二)加强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一是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公诉部门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法院提出1份纠正违法建议并监督纠正;提出量刑建议17份,法院采纳9份,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出庭公诉12次。二是加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积极开展查办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和执行案件法律监督活动,发出诉讼监督检察建议20份。办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案件1件,已提请抗诉。开展息诉和解工作3起。 

(三)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一是开展了刑事执行检察规范监督专项整治和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查活动,对6起判刑后的申诉案件进行了跟踪监督。二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先后向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监督纠正了8起混关混押违法问题。三是认真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向司法局发出社区矫正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均监督纠正。四是对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结束10多年查办刑事执行自侦案件“零”的历史,实现无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突破。 

四、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互补,不断深化阳光检务 

全院上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推进阳光检务,加强自身执法活动监督。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县人大报告省、市检察长工作会议主要精神,认真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三帐”监督。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反馈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根据人大评议意见,及时加强和改进了检察工作。 

(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主动接受各党派和民主人士监督。全面推人民监督员制度,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 

(三)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全程网上运行接受公众监督;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各类法律文书数量20件。开通“两微一端”网络交流平台,发布各类信息400余篇。 

五、思想教育与素能培训共进,着力提升队伍战斗力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勤政务实的检察队伍。 

(一)坚持固本培元,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院检察干警头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二)坚持激励鼓舞,努力提升能力素质。一是强化专业培训。先后选派26名干警参加检察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新入职人员培训等,接受党性观念和法治理念教育。参加了政法系统为“1133”战略保驾护航暨队伍建设报告会和县“两代一会”精神报告会学习。二是创新机制、推行“AB”岗制度。全院50岁以下干警,一人双岗多责,发挥干警所学之长,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三是以人为本、关心支持干警的发展与成长。新任命了5名书记员,调整确定了4个内设部门的负责人,促进学习培训常态化全院周二上午学习党建和各项纪律规定内容,下午学习各项检察业务四是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工作。编发《汾西检察情况反映》55期,市检察院和《检察周刊》等媒体采用19篇。 

(三)坚持激浊扬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院干警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扎实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干警严守纪律的规矩意识。院纪检部门开展自查13次,对1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科室负责人作出处理,并在干警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六、司法体制与监察体制改革齐行,推动司法效能提高 

(一)扎实做好干警思想工作。坚持把思想教育放在改革工作的首要位置,深入细致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警自觉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的积极性。 

(二)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县检察院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督导组和司法体制改革法律政策研究小组,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遴选实施办法》,严格按程序确定首批员额检察官10名。 

(三)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成立了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对由检察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已经全部办结,对案件线索认真梳理、加强管理,确保完整移交,多次就改革的进展情况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支持。目前我院转隶的各项工作已顺利结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对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后工作机制创新研究不够,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检察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与委、市检察院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干警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任务要求;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汾西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委和检察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1133”战略,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促进司法公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平安汾西、法治汾西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服务县委工作大局。围绕1133”发展战略,防控风险、服务脱贫攻坚目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相结合。依法维护企业、公民产权和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进一步履行好检察职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利用“阳光百姓工程涉农资金监管系统”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监督及时受理侦查机关移送批捕案件和移送起诉案件,对重大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三、进一步加强诉讼法律监督,全面提升检察公信力。侦查监督部门要加强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两法衔接”监督力度,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公诉部门推进“阳光公诉”工作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推进未成人检察监督,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控申部门要畅通信访受理入口,来访一起,处理一起,为来访者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加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及时发出纠正违法建议。民行部门要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常态化要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部门进行约谈,对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职能部门提起公益诉讼加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和解工作。 

四、进一步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全面提升执法水平。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经常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坚持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院座谈、专题调研。 

五、进一步坚定改革意志,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前迈进。要不折不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加快配套改革措施的落实工作,全面推开内设机构改革。同时,要按照县委和市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担当,主动作为,高标准做好职能划转和业务衔接等工作,确保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六、进一步全面从严治检,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强业务。引深各项教育活动,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弘扬“工匠精神”,围绕“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全体人员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牢记全县人民的期待和重托,深入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奋发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附: 

 

      

1.七个界限:指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2.三个慎重:指慎重使用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账册、账户、财务,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必须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慎重发布涉案企业新闻信息,最大限度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经营人员声誉。 

3.阳光百姓工程涉农资金监管系统:市检察院将“互联网+”理念融入“阳光百姓工程”自主研发的涉农资金监管系统。该系统构建了监督和管理两个平台,具有直接管理和自动监督功能,可以提供查询和维权服务,实现了通过互联网对涉农资金的精准监管。 

4、量刑建议:指为加强对人民法院量刑活动的监督,促进量刑规范和公正,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依法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5、刑事诉讼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1)立案监督,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2)侦查活动监督,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3)刑事审判监督,即使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法律监督。 

6虚假诉讼:指民间借贷、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中介服务机构“造假”和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 

7、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管。 

8、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9、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执行活动。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10、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检察机关对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1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就是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201310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始在全国全面部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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