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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4月10日在汾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汾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学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十三届次会议的要求,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创优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在检察环节对非法采矿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加强对非公企业法律保护,严格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切实优化了全县营商环境。 

  全力实施包村扶贫工作。按照县委部署,由检察长带队,专职干警驻村进行包村扶贫。帮助包扶村巩固发展100亩扁桃、油葵特色农业产业,新建中药材种植基地300亩,新建100千瓦光伏扶贫电站1座,确保全村脱贫户稳定增收不返贫,非贫困户稳定增收奔小康。 

  )积极服务全县重点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将监管资金范围由脱贫攻坚领域向民政、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延伸。运用“报备、公示、核查”工作模式,对全县2亿元专项资金的投放、使用、落实等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49次,涉及被查询企业954个,被查询个人1676人次。向申请查询单位及时出具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促进了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市场准入环节的风险防范,依法保证政府资金使用安全。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汾西建设 

  (一)坚持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1111人,依法提起公诉2326其中县监委移送11人,市监委交办11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4案4人,不起诉2案2人。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结,批捕、起诉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保持100%。 

  (二)坚持检力下沉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落实涉检信访责任制,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3件次其中检察长接待15件,直接办结7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办理16件实现全国两会和十九大等敏感时期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三)坚持重点关注全力参与社会治理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建成标准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区。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推动未成年人养成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两法衔接机制联合县食药监局深入全县农村学,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依法维护中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县环保局等20多个行政执法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信息共享、沟通协作、移送报备三大工作机制,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2案。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联合县民政局等7家单位制定了《汾西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家庭监护、临时监护、控辍保学等责任进行监督落实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正正义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推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同步引导侦查取证等动态化侦查监督措施,实施刑事立案监督33人,监督撤案22人针对侦查活动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协调公安机关正式启用驻公安检察室,查询刑事案件43,行政执法案件24,针对存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依法追诉漏犯2人通过对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针对存在的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以上违法问题,均已监督纠正。 

  (二)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通过对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提出量刑建议24份,被审判机关采纳22份,有效促进了审判机关裁量权的正确行使。针对审判环节存在的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民事判决申诉2经依法审查提请抗诉2市院采纳并提起抗诉。对1起赡养纠纷案支持起诉,法院予以支持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市检察院指派,出席1起抗诉案件再审法庭,促使案件当庭得到调解,依法维护了司法公正。深入开展了虚假诉讼案件和民事执行案件查办行为的法律监督,向审判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9份以上违法问题,均已监督纠正 

  (三)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监管部门监管活动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1人变更强制措施。针对社区矫正部门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针对财产刑执行活动程序不规范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以上违法问题,均已监督纠正。 

  四、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 

  (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相继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整合、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检察官员额比例要求遴选产生10员额检察官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了14个检察官权力清单及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 推行“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刑事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均由1名检察官完成,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办案,“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入额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案5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常态。 

  (二)积极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根据党中央开展监察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我们坚决履行政治责任,推荐8名干警顺利转隶县监委。按照省委政法委1+4”配套制度的要求,与县监委联合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的工作意见,依法办理市监委和县监委移送的案件2案,全部依法提起公诉 

  (三)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依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并取得支持。联合县环保、食药监、国土、林业等行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围绕公益诉讼立法背景、案件管辖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强化机构人员配置和内外部制度机制建设,共摸排收集案件线索5件,立案1件督促恢复林地23.07亩。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确保执法公正为民 

  (一)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人事任免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县人大的支持和监督。认真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三帐”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来院视察检察工作,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邀请政协委员、群团机构负责人、行风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来院视察检察工作,面对面征求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受理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咨询,深入宣传各项法律法规,主动争取社会对检察工作的监督、配合和支持。 

  (三)加强自身执法活动监督制约。深入开展了“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执法办案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17份,案件程序性信息63件,院“两微一端”新媒体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000余篇。 

  六、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一)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针对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党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按照党内法规完成了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对党员检察人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二)坚持人才强检不动摇。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新招录书记员5名,选派2名年轻业务骨干到基层挂职。认真执行“AB岗”和周二学党建学纪律学业务工作制度先后选派32名干警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对口业务培训和综合素能培训1名干警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提请县人大任命了4名检察委员会委员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定期举办“道德讲堂”,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核心要义,宣传干警身边的先进典型,激励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 

  (三)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检察人员经费报销实行了行政审批加纪检监察审核签字双监督制度院纪检监察部门针对考勤管理、财务报销管理和公车管理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约谈相关检察人员17人次邀请市检察院监察督察部部长梁红记来院作了专题警示教育讲座,教育引导干警坚守底线、不越红线,时刻绷紧党纪政纪高压线 

  各位代表,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我院坚持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两法衔接”、未检工作的做法和成效荣获省检察院通报表扬。司法责任制改革绩效考核兑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荣获市委政法委通报表扬和县委年度表彰。被市文明委评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在全市检察机关2017年度工作考核中,考核成绩进入第一方阵,被评为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我院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新时代服务大局的意识还不够强,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公益诉讼主体的确立给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需要迅速调整适应;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综合配套措施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强化;四是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和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以上差距和薄弱环节,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133发展战略,主动适应全县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决执行县委和市检察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总任务,积极适应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的新形势,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开启新时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征程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更加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在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上有新提高在全院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全院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更加有力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上有新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法治的新要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进一步利用“阳光百姓工程涉农资金监管系统”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监督,确保国家惠农资金和精准扶贫资金安全落地 

  三、更加扎实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在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上取得新成效。认真学习宪法、严格实施宪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检察工作在宪法范围内正确施行。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司法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司法执法公平公正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进一步解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四、更加积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在创新检察工作运行机制方面实现新突破。认真贯彻执行《监察法》,强化与县监委的配合,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职能作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员额制,大幅度提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确保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有新举措。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积极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院视察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全社会的监督加强学校、社区、乡村的法宣传,完善案件信息公开机制,促进司法办案更加规范、公正、高效。 

  六、更加注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在检察队伍建设方面再树新品牌。把确保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打牢理想信念基础,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查严处“零容忍” 

  各位代表,新时代汾西转型发展召唤检察机关不做观望者,要做参与者。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全体人员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牢记全县人民的期待和重托,坚决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新汾西而努力奋斗!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或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2、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刑事诉讼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1)立案监督,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2)侦查活动监督,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3)刑事审判监督,即使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法律监督。 

  4、量刑建议:指为加强对人民法院量刑活动的监督,促进量刑规范和公正,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依法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5虚假诉讼:指民间借贷、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中介服务机构“造假”和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 

  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执行活动。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8.员额检察官: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按职能定位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个类别,其中检察官人数配比有一定的限额,一般占检察机关人员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9%。因此,改革后的检察官即称为员额检察官,并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9、公益诉讼:指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诉讼程序性质的不同,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明确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10、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11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用数字技术把刑诉法、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和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201310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始在全国全面部署使用。 

  12、阳光百姓工程涉农资金监管系统:市检察院将“互联网+”理念融入“阳光百姓工程”自主研发的涉农资金监管系统。该系统具有直接管理和自动监督功能,可以提供查询和维权服务,实现了通过互联网对涉农资金的精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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