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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6日在汾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汾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长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135”总体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县委指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重大案件办理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确保县委的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主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设立了派驻县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加强沟通联系,向民营企业服务更直接、更便捷。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开展专题法律讲座、座谈会3次,提供法律服务5次,征集优化营商环境建议12条。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件4人,提起公诉2件5人。严惩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等经济类犯罪,批准逮捕4件6人,提起公诉6件11人。积极开展反诈宣传4次,通过以案释法说理,切实提高群众反诈意识,努力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重点办理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环境污染等方面案件15件,切实保卫碧水蓝天净土。

巩固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帮扶村调整后,及时调整充实帮扶力量,扎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坚决贯彻上级部署,积极参与到防汛救灾工作中,逐户排查房屋隐患,建立修缮档案,帮助联系施工队进行房屋修缮。成立灾后重建志愿服务队,开展“帮秋收、解民忧、促增收”活动,提振群众恢复重建信心和决心。助力灾后重建爱心捐款5900元,开展消费扶贫2万余元,向困难群众发放慰问品2万余元,不断提高帮扶成效。向8名脱贫户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努力防止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加强监检衔接促进反腐倡廉。持续做好检察环节反腐败工作,监检衔接更加顺畅,反腐合力不断增强。共办理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3人,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决定逮捕5件5人,起诉5件6人,追赃182万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二、坚持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推进平安汾西建设

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开展对策研究,统一执法尺度,形成打击合力。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0件30人,经依法审查,全部批准逮捕,共受理提请起诉案件64件81人,经依法审查,起诉53件66人。提前介入命案2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办理涉恶案件1案6人,倒查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的案件2件、线索9条,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打击态势。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对待群众信访和转办的各类线索,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共接待信访案件5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30日内办结,首次信访化解率100%,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聚焦重点困难群体,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10人,发放救助资金15万元,全年司法救助率排名全省第10位,其中2起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长达10余年“心结法结”得以圆满化解。切实保障涉案人员诉讼权益,帮助涉案嫌疑人联系法律援助律师42次,值班律师或辩护人参与率100%,为特殊群体聘请手语专家,既保障公正司法,又体现司法温情。

切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扎实开展“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深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5起案件当事人不起诉,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发挥公开听证释法理、解法结、促治理的作用,举行检察听证会8次,59名代表、委员和群众参与监督。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办理认罪认罚案件49件52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确定刑比例为98%,案-件比为1.0,在全市名列前茅,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公正、效率的价值期望。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官全部兼任法治副校长并授课,受众500余人。开展预防教育、特殊预防、法律援助、亲情会见、社会调查、帮助教育等共计23次,倾力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协同其他部门,共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全年共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件8人,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1件,其中一起涉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坚持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不断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撤案1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健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机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一次,实现了重大疑难案件良性沟通、依法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活动违法13件;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6件;纠正交付执行环节违法案件2件,监督2名罪犯交付执行,维护了法律权威。

努力做强民行检察监督。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在县法院设立支持起诉岗,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为12名农民工讨回薪资6.2万余元,其中一起案件仅用10天时间为务工群众讨回薪资5.4万余元。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7件,对一起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审判机关采纳并作出再审裁定。针对有关行政单位不积极履职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履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为党委分忧,为公益护航。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27份、《磋商函》13份,已全部督促整改,挽回国有损失3万余元。关注“舌尖上的安全”,督促相关单位关停无证照小作坊3家,整顿超范围经营商家5家。开展电动车集中充电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督促相关物业修建电动车集中充电桩2处,解决了“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四、坚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抓好教育整顿净化灵魂。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筑牢政治忠诚,通过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党史教育,全院干警的使命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提升。围绕顽疾整治,组织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共评查各类案件776件。坚持个人自查与组织查处并举,12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并及时整改,有力维护了检察队伍肌体健康。从规范司法办案、干警能力提升、加强纪律作风等方面建立完善制度机制21项,明确检察“铁规禁令”。

抓牢政治建设强基固本。构建起“党组统揽、党总支指导、党支部主抓、党员参与”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引导全体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制定11项为民办实事具体措施,开展志愿服务活动7次,为民办实事35件,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内生动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全县“两优一先”表彰大会上,1名干警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抓实人才建设提升素能。优化调整2名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平均年龄由之前的46.5岁下降为40岁。强化技能素养提升,组织干警参加线上线下培训,保质保量完成各类培训18期,培训参与率100%,完成率100%,干警精气神不断提升1名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届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并获得“业务能手”的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市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名干警被市检察院嘉奖。

抓严管党治检锤炼作风。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落实全省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坚决破除“四种错误心理”。在全院开展纪律作风整顿2次,针对纪律作风存在问题的干警,开展日常谈话和警示约谈20余人次,持续做实纪律作风精细化管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在实处。

五、坚持以接受监督为常态,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行使

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和审议意见。先后邀请近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律师、教师、学生等各界人士代表,参加观摩庭审、座谈调研、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认真接受审议、听取建议、改进工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0件,法律文书公开32件,公开率为100%。强化检律协作,办理律师辩护与代理预约19件,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查询、证据查询等合法权利。强化自身监督,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文书制作不规范的8件案件进行监督纠正,对7件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引导员额检察官规范办理案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仍有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检察供给还跟不上,对标“富民强县、美好汾西”目标,检察服务定位不高,措施不细,高质量检察产品不够多;二是检察理念还跟不上,重治罪轻治理、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三是监督质效还跟不上,监督刚性不足、精度不够、短板不少;四是队伍素能还跟不上,基础建设、规范办案、智慧检务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弱项;五是干警作风还跟不上,司法不规范、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况还时有发生。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2022年主要任务

2022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县委“135”总体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把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谱写“富民强县、美好汾西”新篇章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更强决心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以高度的“三个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正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更实履职服务中心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深化服务举措。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坚持不懈降低案-件比,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积极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人民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不断提高群众来信“3个月答复”工作质量;坚持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多措并举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更优举措肩负新时代使命。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标人民群众新期待,更新检察监督新理念,以切实有效的举措取得法律监督新成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坚决防范冤错案件。紧盯监督效果,不断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持之以恒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更严要求夯实“四化”基础。紧紧围绕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目标,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从严抓实内部监督制约,树牢“平等、审慎、谦抑、善意、文明、规范”的六大理念。持续加强党建统领业务工作的思路方法,把“全科医生式”检察官培养工作抓出成效,努力打造一支新时代有灵魂、有本领、有担当、有温度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检察机关初心如磐、使命在肩。站在新时代的发展风口,踏上全面建设美好汾西的新征程,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争先、进位、崛起”的勇气和魄力,用奋斗解题,以实干作答,努力为开创汾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项检察职能。

2、三个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适用程序,同意量刑意见,并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比: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的“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查、延期等因素所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具体地讲,“案”指的是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件”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除了作为基准“案”的审查起诉本身,目前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捕申诉、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不服不起诉申诉等8项业务活动作为“件”数。有效降低“案-件比”,可以达到程序优化、诉讼便捷、效率提升的效果。

5、刑事检察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1)立案监督,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2)侦查活动监督,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3)刑事审判监督,即使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法律监督。

6、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执行活动。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7、公益诉讼:指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诉讼程序性质的不同,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明确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8、十个严禁:省委政法委于2021年7月出台《山西省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具体为:(1)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2)严禁对党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不坚决落实,打折扣、搞变通,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严禁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4)严禁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或以经济纠纷为由放纵违法犯罪;(5)严禁违反规定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或兼任职务、领取报酬;(6)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久押不决、久拖不办、久执不结,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7)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8)严禁违反规定参加案(事)件当事人、请托人的宴请或接受礼品、礼金;(9)严禁对待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10)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9、四种错误心理:温水煮青蛙心理、侥幸心理、看客心理、一阵风心理。

10、“四化”队伍: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现代化

11、“全科医生式”检察官:市检察院结合“捕诉一体化”机制,按照“纵向精通、横向多能”的导向,在刑事检察部门开展加强引导侦査取证、综合审查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进行释法说理、运用现代科技六种能力的优秀检察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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