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日益严重,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网络秩序、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峻威胁。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专设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检察法定领域。
近期,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汾西县部分乡镇、村民委员会在公示公民信息时,未对居民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私密信息做任何去标识化处理,存在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重大隐患。经依法调查,汾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相关行政单位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决定向其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以督促各乡镇、各村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为增强诉前检察建议刚性,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8月24日上午,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培训会,邀请相关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会上,办案检察官通过介绍案情、证据展示、释法说理等方式详细讲解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严重危害,建议各乡镇对各村已公开、未经处理的公民个人信息全部撤回、销毁并按要求重新公开,对拟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针对办案调查过程中普遍反映的如何去标识化及如何批量处理数据等,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培训。同时,向相关行政单位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
参会人员一致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依法规范公开是行政机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检察机关对政务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监督,有利于实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政务依法公开的双赢多赢共赢。
通过本次公开宣告送达会和培训会,检察机关与被建议单位“面对面”交流、“心与心”谈话,不仅推动汾西县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落地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相关单位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形成了“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良好沟通氛围。
下一步,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检查、督促、“回头看”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合力,切实从源头预防化解个人信息流入灰色产业链、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维护基层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在能动履职中服务乡村振兴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