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汾西县人民检察院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主要职能是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以及刑事执行活动等实行法律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汾西县人民检察院我共有编制3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3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职49人,其中:政法在职人员19人,事业在职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汾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汾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汾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度预算收入安排583.44万元,2018年本年收入669.38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85.94万元,是由于2018年单位上划人员工资调标增加及职务职级并行工资增加,政法绩效工资增加,按收支平衡原则,2017年支出669.38万元。收入较2017预算增加85.94万元,增长14.7%,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项目减少。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工作人员调整标准提高,项目收入减少是因为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度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48.5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8万元,比2017年减少10.5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压缩开支。其中:2018年无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比上年增加7.5万元;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万元,2018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3.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3.8万元,增长173%,增加主要是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原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情况
院机关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政府购买服务是书记员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车辆价值2037125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 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2.房屋情况;汾西县人民检察院新建办公大楼,于2018年上账记入固定资产。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资产总价值9517434.4元,其中:通用设备 8924824.4元,图书、档案 3078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06430元,专用设备155400元。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我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四) 其他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