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西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1
一、本部门职责 1
二、机构设置情况 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3
一、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部门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3
二、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部门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4
三、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部门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4
四、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五、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六、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6
七、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7
八、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7
九、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7
十、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7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8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8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9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9
四、政府采购情况 9
五、绩效管理情况 9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0
七、其他说明 10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10
(二)其他 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我院承担审查批捕、提起公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职责;承担反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职责;承担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承担诉讼监督职责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全院共有综合保障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部、后勤服务中心等5个部门。
人员编制情况:2019年我单位编制人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3人,事业编制人数8人。在职人数51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1人,事业在职人数3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汾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669.38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8年支出669.38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743.6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9年支出743.6万元。
2019年收入较上年增加74.22万元,2019较上年增长11.09%,增长原因是增加了工作人员边远补贴、2018年年7月调标、事业人员加班补助
2018年基本支出669.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0.0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5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7万元,其他基本性支出8万元。
2019年基本支出73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4.8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3.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万元。
2019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4.22元,增长了9.6%,增长原因是增加了工作人员边远补贴、2018年7月调标、事业人员加班补助,工作人员2019年工资调资。
2018年无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10万元,项目较上年增加10万元,增加原因是(用于办案零星开支)。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8万元,比2018年减少3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万元;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压缩开支。二是2018年将政法办案业务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追加列入,2019年未列入预算。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3.8万元,比2018年预算163.19万元减少0.61万元,下降0.37%,减少原因是机关退休1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绩效管理。
2、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我院无绩效目标。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车辆价值2037125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 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2.房屋情况;汾西县人民检察院新建办公大楼。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资产总价值9517434.4元,其中:通用设备 8924824.4元,图书、档案 3078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06430元,专用设备155400元。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我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我院书记员属政府购买服务。
(三)政府性基金说明
我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与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